关于调整青海省境内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限制速度的通告
为了进一步提高高速、一级公路通行能力,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便捷出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》等规定,结合近年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。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公安厅、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,对全省境内高速、一级公路限制速度进行调整,现通告如下。
一、全省高速公路(德令哈辖区内茶德高速全线、德小高速全线)一般采用分车型、分车道限速,小型载客汽车限制速度值最高不得超过120km/h,其他机动车限制速度值最高不得超过100km/h,机动车限制速度值不得低于60km/h,隧道内限制速度值不得超过80km/h。
德令哈辖区内茶德高速全线、德小高速全线,小型载客汽车限制速度值最高不得超过120km/h,其他机动车限制速度值最高不得超过100km/h,机动车限制速度值不得低于60km/h。
二、全省一级公路限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00km/h,具体路段以实际限速值为准。
三、枢纽立交、事故多发路段、技术指标受限路段、特殊气象影响路段限制速度以现场设置的限制速度标志为准。
四、其他因突发事件必须临时限速的,由高速公路所辖地区路政、养护运营单位配合公安交通部门,根据公路通行实际依法确定。
请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注意交通标志变化情况,根据道路状况、车辆状况、天气状况适速行驶,遵守法律法规,确保行车安全。
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
原标题:《关于调整青海省境内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限制速度的通告》